(单选题)
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不属于学校的权利的是( )。
A.拒收残疾儿童
B.招收学生
C.聘任教师
D.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所以不属于学校的权利的是拒收残疾儿童。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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