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语文教师不按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学段目标开展教学,超出学生的发展水平来施予教育,其行为主要违背了儿童发展的( )。
A.顺序性
B.阶段性
C.不平衡性
D.个别差异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心发展规律。人身心发展规律分别是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1)顺序性指儿童从出生到成人,他们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过程,具有一定的顺序性。教育工作者应循序渐进。(2)阶段性是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教师不能不顾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接受能力,把儿童的教育“成人化”,教师不要采用“一刀切、一锅煮”的方式对待学生。(3)不平衡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同一方面的发展速度,其次是不同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教育教学要抓住关键期,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效果。(4)互补性反映了人的身心发展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它首先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挥得到补偿;其次,人的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之 间也具有互补性。教育者首先要帮助全体学生其次,要帮助学生学会发挥优势,长善救失。(4)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是指个体之间的身心发展以及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同方面之间,存在着发展程度和速度的不同。教育工作者应该注意学生的个别差异,做到“因材施教”。题干中的老师不按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学段目标开展教学,超出学生的发展水平来施予教育,没有做到针对性教学,违背了身心发展规律的阶段性。故本题选B。
知识点: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与教育 教育学原理 教育与人的发展 教师招聘-小学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