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老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从而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该老师的行为应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 )。
A.给予记过处分
B.给予警告
C.给予罚款及通报批评
D.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故正确答案为D。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小学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