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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商量各出6万元钱买了一辆卡车跑运输。后因甲生病到医院治疗,乙、丙商量把车卖给了丁,并将卖车款按三等份给甲留了一份,乙、丙的份额各自取走。甲回家后得知此事,认为未经自己同意,乙、丙无权出卖该车。乙、丙认为应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C.甲可以主张买卖该车的合同无效

D.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C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题干中并未说明三人有约定共有类型,即视为三人按份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人各出6万元,则乙、丙两人卖车,符合“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属于有权处分,未侵犯甲的所有权,且买卖合同有效。AC项错误,D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乙、丙卖车前并未询问甲,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B项正确。
因此,选择BD选项。

知识点:物权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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