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多选题)关于发文字号设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年份应标全称
B.顺序号前不编虚位号
C.顺序号前不能加“第”字
D.年份用“( )”括起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根据公文格式规定,正式公文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例如“审办发〔1989〕6号”,代表审计署办公厅1989年第6号文件,“审办发”是审计署办公厅的代字,〔1989〕是年号,“6”号是发文顺序号。因此,本题选择ABC。
知识点:公文格式 公文 公文的基本知识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