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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多选题)

在某公司工作的许女士已经怀孕七个多月,因为早上去产检延误工作,公司以请事假为由,要求她晚上加班完成工作。该公司周末经常加班,许女士想请假,也未被批准。按照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许女士去产检,不能按请事假处理,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B.对所有怀孕女职工,都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C.对所有怀孕女职工,都不能安排夜班劳动和周末加班

D.如果公司以不加班为由与许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她可提出经济赔偿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
第二步,2018年版《劳动法》中对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
A项:根据2012年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A项正确。
D项:根据2018年版《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2018年版《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知识点:社会法 法律 其他法律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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