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因购房向好友乙借款20万元,双方于2013年5月1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5年内清偿完毕,对于是否计算利息并未约定。乙于2013年5月15日将20万元借款交付于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自2013年5月1日成立
B.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自2013年5月15日成立
C.乙有权要求甲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D.甲逾期不归还借款,乙有权要求甲承担逾期利息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乙于2013年5月15日将20万元借款交付于甲,那么甲乙借款合同自2013年5月15日成立。故A项错误。B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甲逾期不归还借款,乙有权要求甲承担逾期利息,D项正确,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BD选项。
知识点:合同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