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行政诉讼具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不同的基本原则有:
A.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B.人民检察院特定监督原则
C.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D.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也就是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A项当选。
B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都是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所以,人民检察院特定监督原则不是行政诉讼具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不同的基本原则。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也就是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C项当选。
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也就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D项当选。
因此,选择AC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