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措施之一,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定职务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但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由其他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包括:
A.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B.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C.自治州州长
D.自治县法院院长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族区域自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综上,自治县公安局局长和自治县法院院长属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可以由其他民族的公民担任。
因此,选择A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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