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课程 题库 资讯 师资
加微福利
APP 400-8989-766
search
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有:

A.张某因治病向李某借款5万元

B.王某捡到宋某的狗,照管期间产生相应的费用500元

C.廖某因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0万元的罚款

D.何某在网上发表胡某收受他人贿赂、道德品质败坏的不实言论,对胡某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的发生,是指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依法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债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原因。
A项:合同是债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发生原因。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张某向李某借款,产生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能够引起债的发生。A项当选。
B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王某为了避免宋某利益受损而管理宋某的狗,王某有权请求宋某偿还照管费用,产生无因管理之债,能够引起债的发生。B项当选。
D项: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何某侵犯了胡某的名誉权,胡某有权请求何某赔偿损失,产生侵权行为之债,能够引起债的发生。D项当选。
因此,选择ABD选项。

知识点:债权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华图在线app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