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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患有精神类疾病,意识不清,在张某病情严重时,其配偶以治疗费太高为由,不予以治疗。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如张某父母在世,可不经法定程序直接代替其配偶行使监护权,予以治疗

B.张某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有权决定被监护人是否接受相关治疗

C.张某的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撇销张某配偶的监护权,重新指定监护人

D.相关组织可以申请指定其他愿意担任张某监护人的个人担任其监护人,但须由法定程序审核批准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此可知张某配偶是第一监护人,其父母不能直接代替配偶行使监护权,A项错误。
第三十六条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在张某病情严重时,其配偶以治疗费太高为由属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应由法院撤销监护资格。B项错误,C项正确。
因此,选择A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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