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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陈某想让其女儿就读某小学,但是按照规定陈某女儿没有资格就读该学校,陈某遂送给区教育局局长汪某20万元请求办理此事。陈某女儿顺利就读后,陈某以告发汪某为由,要求拿回20万元,汪某担心被查处遂归还20万元。对于陈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A.构成行贿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敲诈勒索罪

D.要回20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行贿罪的既遂标准是国家人员客观上接收(占有)了财物。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恐吓、威胁或要挟的内容既可以是违法内容,也可以是合法内容,陈某以告发为由要挟,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选择A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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