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A.义乌市(县级市)人大常委会主持义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B.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C.年满18周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D.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选举法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B项正确。
C项:根据《选举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精神上的实际情况,经选举委员会确认,而暂不行使。C项正确。
因此,选择BC选项。
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法律 宪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