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周某位于甲市A区的一栋房屋被甲市行政执法局认定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周某向甲市政府复议,甲市政府认定该强制拆除行为合法(甲市政府和甲市行政执法局所在地为甲市B区)。周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周某可在收到复议决定的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B.周某应以甲市政府和甲市行政执法局为共同被告
C.该案应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D.该案应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周某应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而非六十日。A项符合题意。
C项:《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综合上述规定,该案被告之一为甲市政府,同时属于不动产纠纷,所以,该案应由周某房屋所在地的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甲市A区人民法院无权管辖。C项符合题意。
D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市B区人民法院无权管辖。D项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ACD选项。
知识点:行政诉讼 法律 行政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