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甲娶妻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嫁给戊,生有一女己,丙于5年前不幸患病死亡。儿子丁已娶妻生子。甲、乙二人年老多病,没有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丁娶妻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对甲、乙不管不顾。甲、乙主要依靠女婿戊供养。甲于 2021年去世,现留有遗产若干。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的有:
A.乙
B.戊
C.丁
D.己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项正确。
B项: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此处戊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项正确。
C项: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题干中丁的行为虽然未履行赡养义务,但是题干中并未说明情节严重,所以不会丧失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选项。
知识点:继承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