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顾某与王某制作一批伪劣蜂蜜,向甲公司(私营企业)采购员严某推销,提出将按照销售数量向产某额外给付报酬,严某表示同意。后顾某销售金额人民币20万元的蜂蜜,经由严某采购到甲公司,顾某向严某个人账户打人4万元。依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顾某与王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B.顾某与王某仅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严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严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顾某与王某共同制作一批伪劣蜂蜜进行销售,为共同犯罪。顾某与王某生产、销售伪劣蜂蜜,销售金额人民币20万元,故顾某与王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顾某向私营企业甲公司采购员严某个人账户打人4万元用于销售自产蜂蜜,故顾某与王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A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严某作为甲公司采购员非法收受顾某财物4万元,为顾某与王某谋取利益,严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