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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多选题)

掩饰、隐瞒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是刑法规定的财产性犯罪,下列不应以掩饰、隐瞒所得犯罪论处的有:

A.杨某明知名牌由xxx诈骗得来,仍为其转移

B.蒋某利用职权为请托人办事,并从中收取10万好处费

C.陶某明知郭某改装汽车是为了抢劫,仍然为其改装汽车

D.魏某与苗某同谋后,将苗某盗窃他人手机数10部手机卖了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D项: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规定,AD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利用职权为人办事,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构成受贿罪;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B项正确。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题干可知,陶某属于帮助犯,帮助犯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双方构成抢劫罪共犯,按抢劫罪定。C项正确。
因此,选择BC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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