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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多选题)

顾某与王某制作一批伪劣蜂蜜,向甲公司(私营企业)采购员严某推销,提出将按照销售数量向产某额外给付报酬,严某表示同意,后顾某销售金额人民币20万元的蜂蜜。经由产某果购到甲公司,顾某向严某个人账户打入4万元;依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顾某与王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B.顾某与王某仅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严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严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顾某与王某制作伪劣蜂蜜销售金额达20万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顾某与王某制作一批伪劣蜂蜜,向甲公司(私营企业)采购员严某推销,提出将按照销售数量向产某额外给付报酬,严某表示同意,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甲公司(私营企业)采购员严某明知是劣质蜂蜜仍同意按照销售数量收额外报酬,严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项正确。
因此,选择AC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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