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习近平总书记用‘大块头’与‘小快灵’的语言形象描述了两种不同的立法形式,相对于立法结构完整,调整内容广泛的‘大块头’立法,‘小快灵’立法推的是:
A.以解决问题为目标,针对具体问题设计精准的规范
B.采用简易立法体例,化繁为简,有效处理具体矛盾
C.从实际出发,要将立法重点放在本地特有的问题上
D.着眼宏观立法,强化操作与执行,实现立法合理性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
第二步,相对于立法结构完整、调整内容广泛的“大块头”立法,“小快灵”立法的立法形式简单,立法难度低,立法速度快,并能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小快灵”的针对性指以解决问题为目标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精确的立法规范;其适用性指该立法形式可以更加精准的适用于本地特有的问题上,相比于一般法而言更加精准适用;其可操作性指立法形式更适用于操作和执行,对于宏观立法上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相比于宏观立法更加合理。
因此,选择ABCD选项。
知识点:其他(法理学) 法律 法理学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