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面积200平方米的房子,各占份额为50%、20%、30%。三人约定房子由甲、乙两人居住,两人每月支付丙1000元,直至丙提出使用该房屋时止,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居住五年后,甲、乙拟花费10万元重新装修该房屋,并要求丙支付一半的装修费用5万元。丙知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支付款项。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不同意装修房屋,故甲、乙无权要求丙支付装修款项
B.甲、乙两人可以共同决定是否进行装修
C.装修事宜应当经甲、乙、丙三人共同决定
D.甲、乙只能要求丙支付3万元装修费用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共占份额为70%,超过了三分之二,因此可以直接进行装修。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装修费用为10万,应该按照其份额进行负担,故丙只需要支付3万元。D项正确,A项错误。
因此,选择BD选项。
知识点:物权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