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欢持其弟张某俊身份证入职某公司,该公司为张某欢以“张某俊”的名义缴纳工伤保险。后张某欢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当地人社局认定张某欢死亡为因工死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张某欢工伤保险待遇
B.冒名入职者工伤保险不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C.冒名入职者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建立事实工伤保险关系
D.应当冒名入职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
第二步,2007年版《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的真实身份是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和前提,隐瞒真实身份入职是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从用人单位获取的社会保险资格属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亡后,亲属请求社保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当然不能得到支持。A项错误,B项正确。张某欢生前工作的公司,因对冒名入职审查不严存在过错,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张某欢自己伪造虚假身份,需要对自己的欺诈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因此,选择BD选项。
知识点:社会法 法律 其他法律 事业单位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