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1年10月13日,A省B市C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岁女童王某被刘某(王某母亲)及被告人陈某(刘某男友)虐待一案。陈某与被告人刘某系同居关系,其在与刘某及被害女童共同生活期间,以殴打、体罚、冻饿等方式,长期、频繁对被害女童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而刘某放任陈某伤害、虐待并时而参与其中。经查明在犯罪中,陈某、刘某致被害女童一处重伤、十处轻伤,且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所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共同犯罪中,刘某是主犯,陈某是从犯
B.刘某构成虐待罪,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刘某和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D.刘某和陈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实施虐待时候刘某和陈某二人系主观故意有意思联络的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刘某和陈某构成共同犯罪。D项正确,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