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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本篇公文的发文字号书写有误,正确的写法为:

A.建办市函[2021]57号

B.建办市函[2021]第57号

C.建班市函〔2021〕57号

D.建办市函[2021]第57号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格式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5,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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