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以下哪一行为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甲在自己所有的果园附近私拉电网,禁止闲人进入
B.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C.丙在火灾现场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致使火灾迅速蔓延
D.丁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①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②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④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B项中,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依据刑法的规定,醉酒驾驶的就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乙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危险驾驶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还是以其他犯罪进行认定。乙醉酒驾驶撞死人了,从行为人主观心态来看,他对于这种致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是不愿看到的,是排斥的,是一种过失的心态,那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行为就可以进而评价为交通肇事罪,而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