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在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的,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的行为,这属于:
A.不违法但违反道德行为
B.违法违纪行为
C.村民默许的行为
D.不违法但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2006年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选举期间,在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的,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