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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单选题)

李某将自己价值五十万元的汽车在2022年6月1日抵押给了甲,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又于2022年7月1日将该车抵押给了乙,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在2022年8月1日又将该车质押给丙并交付,丙经李某同意后使用了该车,丙在使用期间不慎将车撞坏,开至丁的修理店进行修理,因丙迟迟不肯支付修理费,车被丁留置。那么在所有的债务履行期限都届满时,下列关于该汽车的清偿顺序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

B.丁﹥丙﹥甲﹥乙

C.丁﹥甲﹥乙﹥丙

D.丁﹥甲﹥丙﹥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上述条款,同一动产上既有抵押,也有质押,又有留置,留置权最优先;如果抵押权有登记,质押和抵押按时间先后优先受偿;如果抵押权未登记,质权则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由此,关于该汽车的清偿顺序应为丁﹥甲﹥丙﹥乙。ABC项错误,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物权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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