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中,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有:
A.甲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B.乙企业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被当场处以3000元罚款,乙企业对该处罚不服
C.丙、丁两村因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争议,请求县政府确认,县政府裁决该土地归丁村所有,丙村认为该裁决侵犯了其合法权利
D.某市政府因经济开发需要,决定征用某村的集体土地300亩,该村几十户村民因土地补偿问题与市政府发生争议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4年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A项:属于(四),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A项正确。
B项:属于(一),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B项正确。
C项:属于(二),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C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选项。
知识点:行政复议 法律 行政法 事业单位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