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业主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其他部分享有管理权
B.业主对住宅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收益的权利
C.小区内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和景观,业主可以放弃不享受权利和义务
D.占用共有道路和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可知,C项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物权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