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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单选题)

被继承人李甲于2023年6月死亡,其父母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生育和收养子女。李甲的姐姐李乙先于李甲死亡,李甲无其他兄弟姐妹。李乙有一养子李丙。张丁是李甲表姐的儿子,李甲生前与张丁长期共同居住,张丁对李甲尽了更多的扶养义务。李甲生前立有代书遗嘱一份,内容为遗产均归张丁所有,该遗嘱由张丁代书,邻居刘某见证,李甲、张丁、刘某三人均在遗嘱上签了名,注明年、月、日。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甲所立代书遗嘱有效,遗产均归张丁所有

B.李甲所立代书遗嘱无效,遗产均归李丙所有

C.李甲所立代书遗嘱无效,但张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D.李甲所立代书遗嘱无效,李丙作为转继承人可继承李甲的部分遗产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代书人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之一,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所以张丁不能作为代书人,由张丁代书的遗嘱无效。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张丁作为李甲表姐的儿子,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张丁对李甲扶养较多,仍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继承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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