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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单选题)

李甲(男,60岁,妻已死亡)有一子李乙和一女李丙。李乙已与刘丁结婚,生有一女李小乙;李丙尚未婚配,与父亲李甲一起生活。2023年7月1日,李甲与李乙去探望李甲之妹李戊途中发生车祸,父子俩均当场身亡,经尸检后亦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李甲留有遗产20万元,李乙生前与刘丁夫妻共有财产折合人民币90万元。父子俩均未立遗嘱。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推定李乙先于李甲死亡

B.刘丁、李小乙有权继承李乙的遗产;李丙、李戊有权继承李甲的遗产

C.李小乙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爷爷李甲的遗产

D.李小乙继承的遗产金额为25万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因李甲和李乙均有继承人,应推定长辈先死亡,所以推定父亲李甲先于儿子李乙死亡。
又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和第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推定李甲先死,所以其所有的20万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李乙和李丙继承,每人10万元。这样,李乙就拥有财产共10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李乙去世后,其中的50万元成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妻子刘丁和女儿李小乙每人继承25万元。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继承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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