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男与乙女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甲多次因家庭琐事与乙发生争吵并殴打乙。2022年6月,甲与乙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甲将乙打伤。乙被送到当地A医院治疗,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头皮血肿和鼻骨骨折,需进行鼻骨修复手术。在进行手术的过程中,因主刀医师丙的医疗过失,手术部分失败,乙的鼻部留下较明显的疤痕。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医师丙存在医疗过失致使手术部分失败,给乙造成损害,由丙承担赔偿责任
B.如果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时乙未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二审期间乙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C.如果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乙在一审时未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在二审中提起,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D.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甲或乙申请将A医院列为第三人,法院应当准许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三)项:“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在婚姻存续期间,甲暴力殴打乙,造成较严重后果,在这一离婚案件中,甲是有过错方,乙是无过错方。因此,无过错方乙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应当适用上述条款规定。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婚姻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