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胡某承包的鱼塘被洪水冲垮,饲养的鱼游入杨某的蟹塘。胡某要求杨某返还游入蟹塘中的鱼,杨某认为鱼是自己游入的,没有义务返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村干部调解,杨某同意补偿胡某3000元。后杨某反悔,胡某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蟹塘里游入胡某饲养的鱼,属于善意取得
B.胡某诉杨某的理由可以是杨某获得了不当利益
C.杨某对村干部的调解反悔,违反法律的规定
D.双方在本案中均无过错,法院应依公平原则来处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胡某饲养的鱼因发生自然灾害而游入杨某的蟹塘,杨某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