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事产生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副主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
B.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第4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宪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