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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单选题)

2021年4月至5月间,沈某、董某等五人共谋,采取到饭店、烧烤店等地蹲点的方式。通过驾车故意碰撞酒驾人员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再以报警处理相要挟,非法获取酒驾人员财物,并约定在支付修车、加油等费用后,平分剩余非法所得。该犯罪团伙五人共计十一次对他人实施非法犯罪,犯罪数额合计126300元。本案中,沈某、董某等五人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题目中,沈某等人通过驾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报警处理相要挟,非法获取酒驾人员财物,犯罪数额合计126300元,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或巨大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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