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小李于2020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4000元人民币)。小李于2020年11月2日到此公司上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20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B.小李与公司试用期期限和公司的约定不合法
C.在试用期,小李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D.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做出调整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小李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C项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其他(法律) 法律 其他法律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