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快递公司员工小张在进行包裹分拣工作时,将一个有A品牌的标志,内有A品牌手机一部的包裹秘密窃走。小张的行为被所在公司通过监控录像发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000元,超过盗窃罪起点,但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主罪起点。关于小张行为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职务侵占罪未遂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职务侵占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本题中,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该手机,数额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故构成盗窃罪。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