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大爷有甲乙丙三子,李大爷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在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乙明确表明要继承,丙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丙的行为视为: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让继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继承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