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教育的主体是学生,以学生为本是最根本的教育理念,但这并不以无视教师权力、束缚教育权为必然前提。殊不知,教师主动作为和教师被动无为,两者的效果判若云泥。教师惩戒权的失落,不仅是现代教育推陈出新的沿革造成的,更是在重视学生主体地位、学生权益的“聚光灯”下,对体罚与惩戒关系的机械理解、法律中对教师和学生权利保护的不对称、惩戒权迟迟未能明确的内容宽泛所导致的。因此,唤醒沉睡的惩戒权,需要法律的明确认可,让惩戒权更有针对性,从而发挥教师主观能动性,维护好师道的尊严。同时,这也有利于避免教师惩戒再度跑偏,走向变相体罚的极端,上演“一边倒”。
这段文字主要阐述的是:
A.落实教师惩戒权的进程充满坎坷
B.以法律提高教育惩戒权“分辨率”
C.教师惩戒权与“体罚”的边界模糊
D.教育惩戒不仅可以发挥教师主观能动性,也可避免惩戒“跑偏”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首先提出教育不能无视教师权力、束缚教育权。接着指出教师惩戒权失落的问题。分析了教师惩戒权失落的原因。最后得出结论——唤醒沉睡的惩戒权,需要法律的明确认可。文段属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结构,重点在于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二步,对比选项。B项是对文段对策的同义替换。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主旨概括 言语理解与表达 片段阅读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