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3岁的小肖是一名广告模特,A广告公司邀请其拍摄一组产品广告,承诺支付报酬1万元。A公司预先拟定并打印好合同和小肖签订,合同中约定“公司有权任意解约,无需赔偿”。小肖拍摄3天后接到通知,由于公司对拍摄结果不满意,合约立即解除,并拒绝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需赔偿”的约定违反平等原则
B.小肖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小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签订合同的行为负责,不能要求赔偿
D.A公司应当赔偿小肖的经济损失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合同中约定广告公司有权任意解约且无须向小肖支付任何赔偿的条款,是公司预先拟定且在签订合同时已打印完毕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属于排除小肖解除合同后主张权利的内容,应为无效条款。广告公司对其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