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我国法律对产品及其包装上标识的要求是:
A.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B.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须用中文标明
C.裸装食品和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不附加产品标识
D.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及使用期限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因此,选择ABCD选项。
知识点:其他(民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