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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于2023年1月结婚。2023年5月,张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8万元。其中,2万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剩下6万用于赌博。2023年10月,王某向张某夫妇催债。李某称自己不知情,拒绝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关于该债务的性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6万元债务是张某以个人名义所借并用于赌博,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B.2万元债务因李某不知情,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C.6万元债务因是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D.2万元债务是张某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题干中,张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8万元。其中,6万元以个人名义借款并用于赌博,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A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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