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老甲为了避免子女将来为了自己的遗产闹矛盾,决定设立遗嘱。请问以下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是:
A.老甲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但没有注明年、月、日
B.老甲临终前将遗产的分配口头告知了在场的大女儿和两名护士,交代完毕后即刻去世
C.老甲独自用电脑写了一份遗嘱并打印出来,然后在遗嘱的每一页进行签名,注明了年、月、日
D.老甲邀请自己多年的好友老乙代书了一份遗嘱,老甲和老乙均在该份遗嘱上签名,注明了年、月、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老甲临终前立口头遗嘱,属于危急情况,在场的两名护士是该遗嘱的见证人,所以老甲的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继承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