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住在甲县的张某与住在乙县的刘某签订了器材购买合同,约定在丙县交货付款,在合同履行之前由于市场因素导致器材价格大幅度上涨,刘某要求重新拟定合同,张某拒绝,刘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具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知识。
第二步,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约定在丙县交货付款,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应由被告(张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甲县)管辖。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诉讼时效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