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汪某于2019年3月18日职于某医药有限公司,担任采购一职。2020年间,汪某利用向药品供应商采购药品的便利,私自向供应商提供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收款,将本该由公司法人代表收取的药品推广费占为己有,汪某构成: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挪用资金罪
D.盗窃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汪某将本该由公司法人代表收取的药品推广费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