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大爷立下遗嘱,两套房子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并拒绝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重新立下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两个月后,李大爷因病去世,大儿子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分房,本案中,大儿子的诉求:
A.不合理,应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B.合理,其有权分得房产
C.合理,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
D.不合理,应优先考虑三儿子的情况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继承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