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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单选题)

孙甲在担任X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职务期间,以卷烟配套宣传用礼品的名义,安排X省烟草公司下属的A公司总经理赵某分两次以315.5万元的价格向孙乙(孙甲的弟弟)控制的Y公司购买茶叶;又通过X省烟草公司下属的B公司总经理钱某要求B公司下属的C酒店向Y公司购买茶叶162.9万元。Y公司累计收到采购茶叶货款人民币478.4万元,发货茶叶1525盒。根据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确认,Y公司销售该批茶叶的价格高于当地市场零售单价,其超出市场价格部分的获利累计人民币244.4万元。上述案例中,孙甲构成的罪名是:

A.滥用职权罪

B.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C.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孙甲利用其职务便利,安排A公司和C酒店以远高于市场零售单价的价格,向其弟弟孙乙控制的Y公司采购茶叶,符合“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因此孙甲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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