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离婚,三岁的孩子被判给乙直接抚养,之后乙带着孩子再婚,甲生气便不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做法是正确的,离婚就解除了和乙的所有关系
B.父母子女关系因甲乙夫妇离婚而解除,甲不应该支付孩子生活费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甲乙夫妇离婚而解除,甲应支付孩子生活费
D.孩子的生活费应该由乙的现任丈夫负责,和甲无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婚姻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