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1年1月至5月间,马某在凌晨时段假扮成环卫工人,盗窃机动车道的窨井盖80余个。后马某将所盗窨井盖运至王某所经营的公司进行销赃,得赃款3000余元。王某明知窨井盖系马某犯罪所得,仍以收购、变卖。此案件中,马某、王某最可能分别以( )进行处罚。
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②破坏交通工具罪
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④包庇罪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结合题干,马某盗窃机动车道的窨井盖80余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王某明知窨井盖系马某犯罪所得,仍以收购、变卖,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