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不久前,失业已有数月的男子蒋某因手头拮据,一直在琢磨快速致富的“捷径”。他想到日常生活中顾客购买商品付款时经常会用手机扫码支付,于是“计上心头”。他想,如果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覆盖在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这样顾客微信扫码买单的钱就会直接转进自己的腰包。于是,蒋某着手实施这一“致富办法”。他打印了数份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把覆盖在其生活区域附近三家生意火爆的商家二维码上,从而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给商铺的钱款,在一周左右时间,有两家商铺明明看见顾客扫码却没有收到进账后报警。不日,蒋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查,直至案发,蒋某以这种手段非法获利共计5300余元。蒋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盗窃罪
C.不当得利
D.侵占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本案中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首先,商家向顾客交付货物后,商家的财产权利已然处于确定、可控状态,顾客必须立即支付对等价款。微信收款二维码可看作商家的收银箱。蒋某秘密覆盖二维码使得顾客交付的款项落入其腰包相当于盗窃了商家收银箱的钱财。其次,蒋某多次采用秘密手段,覆盖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支付给商家的款项,符合盗窃罪客观构成要件。因此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