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和乙是高中室友,经常爆发矛盾,于是甲偷偷记住了乙的身份证号,使用初始明密码登入报考系统篡改了乙的志愿,导致乙无法进入心仪的高校就读,甲的行为构成:
A.网络盗窃罪
B.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侵占罪
D.非法入侵住宅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题干中,甲篡改他人志愿的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失去上大学的机会,甲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